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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6/5開放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記者林育如/綜合報導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中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審之備審資料審查。示意圖:取自123RF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中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審之備審資料審查。示意圖:取自123RF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表示,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審之備審資料審查。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提醒考生,完成網路報名「選填校系科(組)、學程」考生,須於6月5日10:00起至各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日21:00前,至本委員會「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完成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113學年度計70所科技校院及大學參與招生,提供1,217系科(組)、學程,4,646名招生名額,113學年度報名人數計7,236人。

考生操作「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請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 系統每日開放時間為8:00至21:00 (惟首日10:00起至21:00止),上傳系統準時於每日21:00關閉。
  2.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完成網路報名之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時,得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認,即不可修改。
  3. 未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4.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為應屆畢業之考生,其第一~五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則由考生自行上傳至本委員會。
  5. 上傳備審資料後,務必再次進入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查看校系科(組)、學程之確認狀態欄,如果出現「已確認送出」字樣,才代表已成功完成上傳。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王錫福主任提醒考生,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並依各甄審學校規定及方式完成指定項目費用繳交;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或「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繳交」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操作手冊,已置於招生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供考生參閱。有關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相關規定,請參閱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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