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學與評量,自112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考後,提供高中集體報名單位使用集體報名考生之「統一入學測驗」所衍生之相關資料,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訂定「統一入學測驗集體報名單位考生考試結果資料申請辦法」,申請時間以當學年度統測成績寄出後至隔年3月31日止。申請案須由集體報名單位提出申請。詳請參見申請辦法。
統一入學測驗集體報名單位考生考試結果資料申請辦法(PDF檔)
統一入學測驗集體報名單位考生考試結果資料申請辦法(DOCX檔)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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