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分發入學管道因 COVID-19 防疫規定影響之補救措施
大學申請入學作業告一段落後,緊接著 7 月 11、12 日分科測驗登場,大考中心確定開放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無症狀、輕症確診考生於獨立考區應試,至於經醫師診斷為中重症
須住院治療等,依據考試規定無法參加分科測驗之考生,則可向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申請適
用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補救措施。
招聯會執行秘書王文俊表示,適用分發入學管道補救措施,可以選填分發入學管道的校系,但
是,涉及政府人力管控的醫學系、牙醫系、中醫系、師資培育生公費系組及全師培系組則無法
適用補救措施。
適用補救措施考生必須具備 4 條件 缺一不可
考生要適用補救措施必須是已經報名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因 COVID-19 防疫規定致無法應試
或無法全程參與考試,且通過 111 學年度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證明文件審查,提出因 COVID-19
疫情無法應試的相關佐證資料,在 7 月 8 日上午 9 點起到 7 月 13 日下午 5 點止,網路向招聯
會申請,經招聯會審查認定通過後,在 7 月 27 日下午 4 點 30 分止繳交備審資料及志願切結書
等相關表格,8 月中旬個別通知錄取結果。
補救方式四擇一 今年只有前三類情形
王文俊指出,分發原則及審查方式有四類,符合適用條件的考生得選擇其中一類:
第一類是選擇分發入學管道志願校系的考生,檢附自傳、讀書計畫及高中三年在校成績單等備
審資料及志願序表,提交招聯會轉送所申請的校系審查,最多填 6 個志願,按獲錄取校系及志
願序分發。考生如果有參加今年的學測/術科考試,成績則由大考中心提供給學生選填志願的
校系參考。
第二類是今年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已經獲錄取並放棄,可以申請分發原繁星錄取校系。
第三類是今年以申請入學管道獲「校系正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後放棄的考生,選擇
1 個校系分發。第四類則是今年度大學申請入學補救措施管道獲「錄取」後放棄,選擇 1 個校
系分發,但因為 111 學年度學測無考生因防疫規定缺考,所以今年將無適用此類方式之考生。
其中第二、三類是直接獲分發,第一類 6 個志願錄取與否是由校系審查後決定,皆採外加名
額。
補救措施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及疫情發展持續滾動調整,王文俊特別提醒,考生依考試規
定可參加考試而自行選擇不參加考試不得適用此補救措施,另,因防疫規定導致於考試期間
無法全程參與已報名之考試科目的考生,不得同時參與分發入學管道又申請補救措施,相關
細節公布於招聯會網頁「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招生管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防疫規定致無法參加大學入學測驗考生補救方案」。
111 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規定致無法參加分科測驗考生之補救措施作業時
程表
日程 |
工作項目 |
7/8(五)09:00~ 7/13(三)17:00 |
招聯會受理考生線上申請並繳交 COVID-19 確診證明文件。 |
7/14(四)~ 7/19(二) |
1. 考生資格審查。 2. 通知考生繳交備審資料及志願切結書等相關表格。 |
7/27(三)16:30 前 |
考生繳交備審資料及志願切結書等相關表格。 |
7/28(四)~ 8/12(五) |
大學校系審查考生資料。 |
8 月中旬 |
個別通知錄取結果。 |
十、洽詢電話:招聯會黃小姐(02)3343-3568。
(資料來源:大學入學分發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