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將於110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三天,分別於31個考區,69個分區,2,125個試場舉行,共計有40,919人報考(包含集體報名32,219人、個別報名8,700人)。
《公布試場分配表及代訂便當填寫結果查詢》
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含量溫檢測站地點)於110年7月16日公布,刊登於大考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提供查覽列印,同時也提供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提醒考生,相關資訊請務必以大考中心公布為準。請考生先行上網查覽,以利考試當日能快速進入考(分)區學校量溫及應試。
中午用餐選擇由大考中心代訂便當之考生可至「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詢填寫結果。
《開放各分區考場學校供考生查看試場》
開放試場提供考生查看之時間,以各該考(分)區開始考試當天之前一天下午2時至4時;因各考(分)區開始考試日期不同,故試場查看開放時間亦不同,請考生特別注意公布的「試場分配表」之「開放試場查看日期」;或另可查覽試場平面圖等資訊,先行了解試場位置。
本次考試,每間試場已於考前完成消毒作業,故不開放進入試場內,考生可於試場外查看座位安排。提醒考生與家長,進入考(分)區時,均須配合量溫並配戴口罩,經量測發燒者(額溫達37.5度以上或耳溫達38度以上)不得進入考場。若有任何問題,考生可依試場分配表所列之電話與該考區連絡,或與大考中心02-23661416轉608洽詢。
《考試當日須攜帶入場識別證、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配戴口罩》
考試當日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大考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各考(分)區於上午7:30開始量溫,請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入場時的人群聚集。
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
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之考生,若由親友補送,配合防疫規定,請其送達考(分)區門口,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發給送達證明;送達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並請考生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前往試務辦公室領回補送之證件。
依據110學年度考試簡章,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考生如因身心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免戴口罩應試者,請依大考中心公告之突發傷病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大考中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免帶口罩試場應試。
《請務必詳閱110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以及防疫相關規定》
應試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除依據110學年度考試簡章規定外,亦應遵循本次考試新增防疫措施與相關規定。
考生應考前,請務必詳閱大考中心110學年度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以及大考中心網站公告的防疫措施相關規定,以避免因不小心違反規定而影響成績。有關防疫規定,請參閱大考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專區」於110年4月22日公告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以及7月14日公告之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注意事項。另亦請考生留意大考中心於指考專區公告之110指考考生應考注意事項,亦可參考選才電子報第322、323期刊載相關注意事項。
特別提醒,考生進入試場應試須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全程配戴口罩、不可攜帶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等),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帶入座。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置放位置,依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視使用情節輕重處罰,將扣減其該節成績最低為7分,最高為全部成績。
(資料來源:大考中心)
《停課不停學》
-認識自己 (升學找方向):https://university.1111.com.tw/understan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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