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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考生配合防疫之相關試場規則

109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將於5月2日及3日辦理,准考證上載明考試地點、應試時間等相關資訊。4月22日上午9時起已於測驗中心網站公告考試地點等訊息。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109統一入學測驗由教育部提供口罩給所有考生(每日1片),集體報名學校考生由學校於考前至指定處領取後發給考生。個別報名考生得於考前一日下午2~4時前往分區學校校門憑准考證領取,未及領用者,考試當日得憑准考證補領,補領後應立即戴上口罩。考生進入分區及試場均須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分區及試場。

另請考生特別注意,有關配合防疫之試場規則重點提示如下列所示: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於進入分區及試場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違者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二點採下列方式議處:

(一) 考生進入分區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未佩戴口罩或未配合量測體溫者,禁止進入分區,並以「缺考」論處。

(二) 考生如經複檢體溫仍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一律安排於備用試場應試,不得拒絕或要求考試後給予救濟,拒不前往備用試場考試者,禁止進入原試場,並以「缺考」論處。

(三) 考生進入試場須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試場,並以「缺考」論處。

(四) 各節考試期間,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二、各節考試時間,考生須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查驗時考生須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身分,如有不配合者,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一點(取消其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三、考生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依簡章規定於考前檢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且醫囑應敘明考生未能佩戴口罩原因,經檢視「診斷證明書」符合申請要點,移至臨時試場應試。未於考前出具診斷證明書申請免戴口罩者,一律須佩戴口罩。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倘考試時發生其他未列事項,得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三點,提報試務工作委員會議依其情節議處。

109學年統一入學測驗-- 考生應試防疫宣導影片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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