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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特別彙整了考生應注意事項,提供給108年指考考生,避免犯下相同的錯誤,影響人生重要的一場考試,在此截錄出幾個常見問題,並於網頁最下方提供注意事項完整版連結。

 

Q:考試通知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A:考試通知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 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

Q:到應試地點才發現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 

A:未送達前,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 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 分。請留意,學生證無論是 否有照片,皆非應試有效證件。

 

Q: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沒帶在身上怎麼辦?

A:1.進入試場就座後,但考試還沒開始(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放在 臨時置物區時,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後,才能離座拿取。 2.於臨時置物區拿取過程中,發現並沒有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在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後,通 知家人或朋友儘速將有效身分證件於當節考試結束前送達;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 未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或試場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 分。

 

於每節入場前要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不可攜帶與考試無關的東西;文具盒(袋)及透 明墊板需為無文字符號,以免引起違規疑慮;建議考生不要攜帶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進入試 場,為避免違規,交給家人或師長或朋友保管,是最好的選擇。

Q: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A:1.考試應試物品以外之其他物品可以放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內,但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 任。 2.放置在臨時置物區內之行動電話或物品不得發出聲響。

 

Q:可不可以帶計算紙?

A:絕對不得攜帶計算紙就座,可以利用試題本的空白處計算。

 

Q: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A:1.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試 或試務人員陪同下,才可以離開試場。 2.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果考試時間還沒結束,可以繼續考試,但不得延長時間或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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