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訂於 108 年 7 月 1 日至 3 日舉行,總計有 4 萬 9 仟餘人報考。
另考試通知並非考試當日考生入場應試之必要文件,未攜帶入考 場亦無罰則,但建議於考試當日攜帶應試,以利查找試場。
考生收到考試通知後,請確實核校相關應試資料,如發現考試通知上之姓名、身分證號、考區、報考科目及無冷氣試場等 5 項,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 請於考試通知寄發後 3 個工作日內,集體報名者由代辦報名單位傳真「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 傳真完成後並以電話(02-23661416 轉 608)向本中心確認收件。本中心將依傳真內容更 正資料,但不再重製、補發。更正後之資料,將於 6 月 18 日連同考試地點一併公告更 新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考試通知若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本中心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查詢相關資訊。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 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請留意,學生證無論是否有照片,皆非應試有效證件。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已提供試場地點查詢,及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更多資訊請至108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點擊前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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