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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測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閱卷評分原則說明

108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閱卷評分原則說明

閱卷召集人:林啟屏(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教授)

 

本次參與閱卷的委員,均為各大學中文系、國文系、語文教育系或通識教育中心之教師,共計 222人,分為12組,每一大題6組,採分題閱卷。

除正、副召集人統籌閱卷事宜外,並置協同主持人, 負責各組閱卷工作。正、副召集人及協同主持人均為各大學中文系、國文系之專任教授。

1月29日,由正、副召集人與所有協同主持人,就3,000份抽樣之答案卷(來自北、中、南、東 各考區),詳加評閱、分析、討論,草擬評分原則。每題分別選出「A+」、「A」、「B+」、「B」、 「C+」、「C」等六級之標準卷各1份、試閱卷各15份及測試卷若干份,並擬定評分原則,製作閱 卷參考手冊,供2月12日試閱會議時,各組協同主持人說明及全體閱卷委員參考之用,並作為正式 閱卷之評分參考。

本次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分二大題,每題25分,共50分。第一大題測驗知性統整判斷能力,第二大題測驗情意感受抒發能力。測驗時間增加為90分鐘。

第一大題分二小題,第一小題要求考生根據國民健康署的兩份圖示,說明欲針對18歲(含)以下 學生進行減糖宣導時,列出最優先宣導對象及其理由。第二小題要求考生對於「中、小學校園禁止 含糖飲料」提出看法與論述,贊成或反對立場均可。能依據圖示正確說明宣導對象,理由具體而清 晰,且對「中、小學校園禁止含糖飲料」言之有理,論述清晰,文辭精練者,得A+級(22~25分); 條理分明,論述扼要,文辭暢達者,得A級(18~21分);能依據圖示說明宣導對象與理由,惟敘述欠 具體清晰,但對「中、小學校園禁止含糖飲料」論述合理,文辭得宜者,得B+級(14~17分);論述 普通,文辭平順者,得B級(10~13分);略涉及宣導對象或理由,惟未引用圖示資訊,或說明紊亂, 且對「中、小學校園禁止含糖飲料」論述空泛,文辭欠平順者,得C+級(9~6分);論述雜亂,文句 不通者,得C級(1~5分)。

其次,再視字數是否符合要求,錯別字是否過多,斟酌扣分;未遵守作答 區之規定,從第二大題作答區開始寫作第一大題者,扣1分。 第二大題亦分二小題,第一小題要求考生閱讀甲、乙二文之後,「分別說明陶潛對於人子、外 公對於阿啟伯的善意」。第二小題要求考生以「溫暖的心」為題,寫一篇文章,分享自己的經驗及 體會。能同時說明陶潛對於「人子」、外公對於阿啟伯的心情,解讀深刻,文辭優美,且文章能深 刻描述經驗,及從經驗中所獲得的體會,敘寫生動,結構謹嚴,文辭優美者,得A+級(22~25分); 能同時說明陶潛對於「人子」、外公對於阿啟伯的心情,解讀適切,文辭順暢,且文章能適切描述 經驗,及從經驗中所獲得的體會,敘寫細膩,結構穩妥,文辭順暢者,得A級(18~21分);能同時說 明陶潛對於「人子」、外公對於阿啟伯的心情,解讀穩妥,文辭平順,且文章能充分描述經驗,及 從經驗中所獲得的體會,敘寫具體,結構適當,文辭平順者,得B+級(14~17分);能說明陶潛對於 「人子」或外公對於阿啟伯的心情,解讀大致合理,文辭尚可,且文章能描述經驗,及從經驗中所 獲得的體會,敘寫平實,文辭大致通順者,得B級(10~13分);說明陶潛對於「人子」或外公對於阿 啟伯的心情,解讀不切情理,文辭不佳,且文章經驗及體會敘寫浮泛,或偏離焦點,文辭欠通順者, 得C+級(9~6分);無法掌握題旨,解讀不當,文辭拙劣者,得C級(1~5分)。另外,視標點符號之使 用與錯別字之多寡,斟酌扣分;未遵守作答區之規定,從第一大題作答區開始寫作第二大題者,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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