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項目 學科能力測驗
科技校院申請
承辦單位 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
報考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已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取得成績者,無論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皆可參加:
1.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
2.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學生
3.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群專業群科學生(藝術群科別包括:美術科、音樂科、舞蹈科、戲劇科、國樂科、西樂科、影劇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時尚工藝科、多媒體動畫科、原住民藝能科、劇場藝術科、京劇科、戲曲音樂科、客家戲科、歌仔戲科、民俗技藝科、影劇技術科、表演技術科等)。
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
2.分為「考生個別報名」及「學校集體報名」兩種方式。
報名校系數 凡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綜合高中學生、「藝術群」專業群科學生,皆可憑大學學測成績參加,每位考生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志願,且不限科系屬性皆可報名申請。
考試 1.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含綜合測驗、寫作能力測驗)、英文、數學A、數學B、社會、自然共六科,六科成績均採15級分制。
2.部分校系採術科考試,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等組別。
篩選 1.甄試流程分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為大學學測成績篩選、第二階段為各科技校院辦理之複試。
2.第一階段大學學測成績篩選由各校系組訂定採計至多4科科目及權重,將學測成績原始級分數依各科目採計權重計算其加權平均級分,並經轉換成百分制後,計算考生之加權平均成績。各校系依其所訂定之篩選倍率,依考生加權平均成績高低擇優篩選,篩選倍率的上限最多為招生名額之5倍或至多50人,篩選通過之考生將可參加複試;此外若考生報考的是有採計APCS超額篩選的校系但篩選未通過時,但是參加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成績符合報考系組所訂之級分標準者,則得以超額篩選方式進入第二階段複試。
3.二階段複試內容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面試或筆試為主,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考生須依所申請之各校系組規定日期上傳(或勾選)甄選學校所規定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及學歷證件影本;需要考生親自到校參加之甄試項目,請依該校規定之複試日期前往參加。
4.申請入學總成績包含大學學測加權平均成績以及複試成績,並由各校系組分別訂定各項目占總成績比率,核計考生之總成績。各校系組詳細評分項目、總成績計算方式、同分參酌項目等資料可查詢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分則或上招生委員會網站查詢。
各校系甄選 各校系組依考生總成績高低及招生名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並公告正取生及備取生名單。錄取之考生請於報到規定期限內,依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
限制條件 1.專業群科學生除藝術群科別外,其他群科學生不具備報名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資格。例如:技高群科歸屬於藝術群之「美術科」學生可報名本招生管道;但「美工科」係歸屬於設計群之科別,所以美工科學生即使已報考大學學測,也無法參加本入學管道。因此藝術群以外之各專業群科學生欲升學科技校院者,仍請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報名參加採計統測成績之入學管道。
2.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之錄取生無法再參加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已報名者將取消資格。
3.每位考生報名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可至多申請6個校系組學程志願,但各招生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申請該校1個志願,並明訂於招生簡章中。若招生學校限制僅能申請該校1個志願,則考生所申請的志願中僅能最多1個是該校志願;若招生學校並沒有限制,則考生所申請的志願中可以最多6個皆為該校志願。
4.同時錄取多所校系志願時,最多限擇一學校系組報到。已先完成某所錄取學校報到後,如欲至另一校辦理正取生報到或備取生遞補報到時,應先辦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學校之錄取資格後,才可至另一校辦理報到;已辦理聲明放棄後,不可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之校系志願錄取報到資格。因此欲辦理報到之正、備取生,報到前請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
5.經錄取報到之考生,將不得再報名當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及大學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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