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項目 學科能力測驗
繁星推薦入學
承辦單位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報考資格 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高級中等學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應屆畢業生,其高一、高二、高三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
報名方式 經由就讀學校推薦,向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報名。
報名校系數 1.符合報名資格之考生僅限被推薦至一所大學之1個學群。
2.選填志願數依該學群之規定。
考試 1.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含綜合測驗、寫作能力測驗)、英文、數學A、數學B、社會、自然共六科,六科成績均採15級分制。
2.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科目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分別僅限供第四類學群、第五類學群、第六類學群、第七類學群之學系訂為其分發比序項目。
3.自104學年度起,大學入學採計「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做為檢定門檻,大學可自行決定是否採計。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一共舉辦兩次考試,考生可任擇其中一次或兩次皆參加。
篩選 1.通過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
2.依高中推薦優先順序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作業。
3.第一輪分發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1名為限。
4.第一輪分發後校系能有缺額者,再進行第二輪分發作業。
各校系甄選 除了醫學系需要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其他學系則不需要面試。醫學系面試辦理時間請依當學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限制條件 1.推薦學校對同一學生僅得擇一推薦報名「大學繁星推薦」與「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等入學方式;凡重複推薦報名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本招生之錄取資格。
2.獲推薦學校推薦至第八類學群之學生,若通過醫學系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3.獲推薦學生經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獲推薦學生經第八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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