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 |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
報考資格 |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學士班報考資格,並已參加學科能力測驗考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者。 |
報名方式 |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考生須先上網登錄申請,再寄繳資格審查申請表及資格證明文件,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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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校系數 |
報名參加「申請入學」之每一考生,申請校系數以六校系為限。 |
考試 |
1.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含綜合測驗、寫作能力測驗)、英文、數學A、數學B、社會、自然共六科,六科成績均採15級分制。
2.部分校系會採計「術科考試」或「英語聽力測驗」或「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的成績,這三個考試都不是必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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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 |
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APCS篩選說明:
以考生之學科能力測驗級分、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術科考試分數或APCS級分,各大學校系所訂之要求標準進行第一階段篩選(先檢定,後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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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系甄選 |
成績通過大學校系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標準並經各大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錄取,且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入學之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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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 |
1.大學「繁星推薦」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一律不得報名「申請入學」。
2.經「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之考生,一律不得報名「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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